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所售产品抽检不合格 北京家乐发超市被罚

2023-06-07 17:58: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所售产品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13号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松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A14cm圆盘”[商标:松山(图形),规格型号:货号:ss1016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共购进了10个,是以3.5元/个的价格购进,产品销售价为7元/个,抽检之前销售了2个,抽检时被抽检人员购买了5个,另3个备样封存,封存样品于2023年5月18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松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A28cm圆盘[商标:松山(图形),规格型号:货号:ss1016,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共购进了10个,是以8.5元/个的价格购进,产品销售价为16元/个,抽检之前销售了3个,抽检时被抽检人员购买了5个,另2个备样封存,封存样品于2023年5月18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30元,违法所得共计84.5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53元;没收违法所得84.5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本网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加令。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销售办公用文具、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化妆品、五金、交电等。

在行政处罚和历史行政处罚栏中,该公司也有多项被行政处罚记录。如2021年2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处罚事由: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绿茶茉莉味(净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20190815,保质期:12个月)的进货票据,并且未将进货信息记录在食品进货台账;因此,当事人属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另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统一”绿茶茉莉味(净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20190815,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后以1.5元/盒的价格共销售2盒,剩余2盒在货架摆放待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共计3元。

此外,在2020年以前,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也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被相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黄金宝:以千人万店开启个人经济体新 ...

  • 建设标准化创新发展新高地——山东大 ...

  • 探营极星空间:高端属性在线 洽谈区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考前 ...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师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