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友利家百货(深圳)有限公司经营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的食盐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稽83号 |
处罚名称: | 友利家百货(深圳)有限公司经营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的食盐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2300.8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相关责任人权香兰处罚款230.08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友利家百货(深圳)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4970924X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