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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06-07 16:2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崇川区某餐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4月23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馆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在用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崇川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在顾客点餐时,未有员工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崇川区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厅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案例四

崇川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4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来源:崇川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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