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通达鸿发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96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96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通达鸿发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20P3J1N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3054072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路同通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4日,我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顺义)对该企业销售的五星钻豹ZUBTDT520Z型号电动车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是不合格。其中3#整车质量71.6kg(标准小于或等于55kg)、9#蓄电池防篡改功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蓄电池未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不能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能合理匹配,不能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120MM,有晃动;电动自行车预留60V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3年4月份的时候,该企业从北京泰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购6台五星钻豹ZUBTDT520Z型号电动车,进购价1100元/辆,有进货台账。截至查获时止,该企业销售1辆为检测机构抽检,销售价格1200元、标签价格是1200元,获利100元。目前,其余5辆电动车被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封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2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