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高埗)应急罚〔2023〕20号】,涉及东莞市东锐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东锐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90148805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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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贺良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高埗)应急罚〔2023〕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作业现场的粉尘未及时规范清理;(2)、双螺杆挤出机的电源线涉水且套管破损严重,存在触电风险。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1项第1档的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