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建罚决〔2023〕58号),涉及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处以罚款2万元整。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3313X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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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武岳彪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建罚决〔2023〕5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9日,我局检查发现,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西区AH040127地块的奇安信大厦项目存在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及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B1001.115.2项的裁量标准,当事人属1年内1次同类违法的,应为从轻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贰万元整(¥2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