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交通运输局对瑞昌市鑫业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昌交超罚〔2023〕02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瑞昌市鑫业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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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瑞昌交超罚〔2023〕0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违法事实: | 2023年05月21日22时00分,本机关治超四组执法人员在瑞昌市码头镇沿江大道路口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瑞昌市鑫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国春驾驶赣GE1101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沙从湖北省阳新县枫林镇往瑞昌市码头镇发展一路方向行驶,被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该车的车货总重42.16吨,限重31吨,超限11.16吨,超限率36%,当事人对称重结果无异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2 |
处罚机关: | 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瑞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2360481MB1F9329X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