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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弘宇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罚

2023-05-24 15:3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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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石坝罚罚字〔2023〕7号),涉及惠州市弘宇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惠石坝罚罚字〔2023〕7号

处罚事由: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弘宇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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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温燕雄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0

公示截至期:

2026/05/20

处罚机关:

博罗县石坝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博罗县石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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