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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世纪腾龙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密市监处罚〔2023〕2313号)

2023-05-22 10:1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世纪腾龙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3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世纪腾龙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TPTM9M
工商注册号11022802916438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彭凌云
违法行为类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北京世纪腾龙商贸有限公司以大号0.3元/个,中号0.2元/个,小号0.1元/个的价格有偿提供塑料袋为购物袋,但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处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6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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