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沙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尾停车场经营停车场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2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沙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尾停车场经营停车场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沙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沙尾停车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676669564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