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御之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南市监罚字〔2023〕3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御之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35MGAXY | ||||||
法定代表人 | 肖**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60****081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