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致潮月子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4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住所内增加餐饮的经营项目。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7日被我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共为13名客户(产妇)提供了1至23天不等的餐饮服务,餐饮服务的收费标准统一为30元/日/人(早餐5元/人,午餐10元/人,晚餐10元/人,其他点心5元/人),由于餐费在套餐服务费中统一收取,无法核定营业额和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7日已经停止向客户(产妇)提供餐饮服务。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致潮月子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50RYU64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183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