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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旭康永盛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3-05-15 17:20: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旭康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3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3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旭康永盛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L3W47Q
工商注册号11022902737788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徐立超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2-04-27的熟榴莲(榴莲口味雪糕)(325克/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值金额为576元,共获取违法所得25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2元;没收涉案批次食品18盒;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2
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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