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东县稔山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罚〔2023〕223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罚〔2023〕223号 |
处罚事由: | 依据食品安全示范县专家组2023年3月1日的检查结果显示,惠东县稔山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食堂冷库内存在放置3袋(包)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均未开封(生产日期:2023年2月21日21时,保质期48小时)。2023年3月2日,我局亚婆角站执法人员对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经查阅进货查验台账发现2023年2月20日进货河粉350斤、21日进货肠粉300斤,现场询问食堂管理人员后,其称:①2月20日进货的310斤河粉因供货商未按照凌晨三点半的约定时间送货而已退货;②2月21日进货的未消耗完毕的肠粉已未正常使用,放置于冻库的需退货处,以等待供应商上门回收(有与供应商的聊天记录及供应商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资质证照为证)。另外,与该食堂留样记录表进行现场对比,2023年2月21日早餐有猪肠粉留样记录,留样时间为早上7点(有十里银滩学校2023年2月21日食堂留样记录表为证),与惠东县稔山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所表述的相关信息相符。经现场检查该食堂冻库发现,该食堂冻库未对超期需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未对放置区域进行明确标示,存在未对超过变质期需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放置于有明确场所的情况。经询问调查,惠东县稔山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对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存放的相关事实予以承认确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东县稔山碧桂园十里银滩学校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袁清晨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2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12 |
处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