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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卖过期食品被罚 早前曾因扶梯故障致人双脚被卡

2023-05-15 15:11: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海市监处罚〔2023〕8290号显示,经查,现场检查产品为“雀巢”牌脆脆鲨(虎年限定装),数量2桶,未开包装,未经食用,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认定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53.6元。该单位没有专柜或专架及专用公用具。经询问,该单位表示2022年12月7日前销售过该产品,但无其他反馈该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销售上述食品的货架不专用,无销售上述食品的专用工用具。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凭证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网注意到,这已经是该店不到两个月时间第二次被行政处罚。2023年3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罚款12万元。

据悉,注册代码为30201101082005070023、30201101082013020005、30201101082005070022的3部电梯登记使用单位为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实际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使用管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负责其店内5部电梯的使用管理。 2023年2月2日,注册代码为30201101082005070022的自动扶梯于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维修,尚未维修完毕,不具备运行条件。

京海市监处罚〔2023〕387号显示,2023年2月2日,该电梯在故障尚未消除,尚未维修完毕的情况下使用,导致一名乘客双脚卡入该电梯桁架横梁和梯级链接杆之间。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存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 现场检查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与北京中豪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保合同签署名称使用的是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属于总部签署维保合同,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属于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旗下所属分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店内5部电梯定期检验结果均为合格。违法行为发生后,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立即对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2023年2月7日,上述问题整改完毕。

此外,在去年3月,该店也曾被举报人举报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紫竹院路店于2005年6月成立,负责人为胡炜。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15979.513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许少川。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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