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清新区兆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新市监处罚[2023]0800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兆丰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3304134788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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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日晃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新市监处罚[2023]080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69398122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含6939812200022),有效期为2019年5月12日,该69398122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含6939812200022)于2019年12月10日注销。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重新注册了697491082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025年10月14日。当事人于2019年委托一个潮汕的姓杨的男子印制了带有6939812200022的商品条码的包装袋3600个用于包装“瑞庙山清水鲜笋”,共使用了1800个,现库存1800个。当事人确认在已注册新的商品条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瑞庙山清水鲜笋”时仍然在其包装袋上使用6939812200022的商品条码。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行为,并从轻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2 | ||||
处罚机关 |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