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连州市锦隆五金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罚

2023-05-15 14:33: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州市锦隆五金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市监处罚〔2023〕5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州市锦隆五金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882MABYUE7N2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郑长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处罚〔202358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外包装标示有“”“”文字图形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3414日,我局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书。414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慧光路212号首层北侧(自编1)的连州市锦隆五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的协助下,对当事人店内摆放待售的标注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的标注有“”大艺注册商标标识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1套,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专员证实为假冒“”大艺注册商标商品,并出具了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产品鉴别表》,鉴别结果:连州市锦隆五金店经营的大艺Mod.2106-2(壹套)是侵犯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其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此产品。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商品进行了扣押,对现场涉案商品进行拍摄取证,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连市监强制〔202358号、《财物清单》。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Mod.2106-2(壹套)。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2

处罚机关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消协: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 ...

  • 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红色特检小分队为 ...

  • 探营别克纯电体验空间:新势力服务特 ...

  • 守正创新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真抓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进入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