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万绿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桥)应急罚〔2023〕3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万绿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W379W8G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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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伟琼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桥)应急罚〔2023〕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第33条第1项的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2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