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3日,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梅岭老朝凤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店堂墙壁、取餐台、用餐桌及门口广告牌均没有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提示语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泉州市悦辉餐饮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经营场所内店堂墙壁、取餐台、用餐桌及门口广告牌均没有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提示语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晋江市内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内坑镇柑市祥景餐馆经营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3年5月9日,晋江市内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晋江市内坑乡阁里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3年5月11日,晋江市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晋江市新塘汉釜宫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晋江市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