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3-04-25 17:4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反食品浪费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蓝山县舜蓝人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蓝山县舜蓝人家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长沙煲仔王”未在餐饮外卖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煲仔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通过美  团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北方饺子馆”未在餐饮外卖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北方饺子馆”通过美  团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蓝山县瑶家印象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蓝山县瑶家印象饭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蓝山县所城学校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蓝山县所城学校就餐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值就餐时段,发现该食堂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后遗留数量过大,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蓝山县大麻学校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蓝山县大麻学校就餐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值就餐时段,发现该食堂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后遗留数量过大,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蓝山县新明珠大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蓝山县新明珠大酒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技术  新潮流  新活力——从第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食品抽检工 ...

  • 首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华豫盛达 ...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