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4-25 17:4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5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9
处罚内容罚款:伍仟元整(¥5000)。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2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2日9时53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长沙黄花机场客运稽查所在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湘ADD3091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APP软件,从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派出所进行营运,经查,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软件将湘ADD3091车注册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滴滴车主APP将网约车服务订单派发给驾驶员,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该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费用给驾驶员。滴滴车主APP软件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长沙地区的运营管理。驾驶员出示了湘ADD3091小型轿车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无法出示其本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询问,确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技术  新潮流  新活力——从第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食品抽检工 ...

  • 首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华豫盛达 ...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