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5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9 |
处罚内容 | 罚款:伍仟元整(¥5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2日9时53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长沙黄花机场客运稽查所在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湘ADD3091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车主APP软件,从黄花国际机场T2航站楼到达层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派出所进行营运,经查,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软件将湘ADD3091车注册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滴滴车主APP将网约车服务订单派发给驾驶员,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该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费用给驾驶员。滴滴车主APP软件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长沙地区的运营管理。驾驶员出示了湘ADD3091小型轿车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无法出示其本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询问,确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