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泉塘街道壹筷呷饭餐馆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5 17:3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泉塘街道壹筷呷饭餐馆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10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城管罚字﹝2023﹞第108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9
处罚内容依据《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壹佰元整(¥100)。
罚款金额(万元)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管


违法事实2023年03月30日09时3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至长沙县泉塘街道时代星空1栋1层104、105号一家招牌名称为“原味粉店家菜馆”进行执法检查,执法队员找到该店负责人鲁斌,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长沙县泉塘街道壹筷呷饭餐馆,经营者为鲁斌。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使用不锈钢桶装热水后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放入其中进行加热,用于生火烹饪餐食(已拍照取证)。该店鲁斌表示,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利用热水对液化石油气瓶体进行加热,使瓶内液化石油气燃烧更加充分。执法队员指出其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其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依法检查、拍照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长沙县泉塘街道壹筷呷饭餐馆(经营者:鲁斌)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技术  新潮流  新活力——从第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食品抽检工 ...

  • 首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华豫盛达 ...

  • 共享充电宝归还后仍计费、强推虚假广 ...

  • 上海车展 | 争奇斗艳的展台也不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