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央广诚品购物(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25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25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央广诚品购物(北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5996899316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15023339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董铁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一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17日当事人通过1期电视购物节目,销售医疗器械Ⅱ类 “美国西屋制氧机”时,含以下宣传内容:“病例1,老人中风--用了制氧机,没拴住三天出院……病例2,89岁 长期高血压,抽了一辈子烟,有严重的支气管炎,常年大把大把的吃药,如果不是这个制氧机,他感觉生不如死,喘不上气血压高, 生命随时受到威胁,用吸氧机之后有很好的改善。”经核查,当事人声称2名病例为真实使用美国西屋制氧机的患者,但无法提供2名病例的纸制病例及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广告宣传中还含“错过黄金抢救4分钟,吸氧延时致脑瘫…使用第一期:睡眠不好,头晕,手脚麻木均有改善 …使用第二周:红细胞血氧浓度显著上升,血液粘稠度改善…使用第三周:头晕,胸闷,心慌等相关情况基本好转.”等内容,当事人声称上述宣传内容源自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剀锵著的《补养不生病》一书,但无法提供相关字样表述的原文内容。属于广告使用调查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行为。上述节目广告费用7968.38元(162.62元/分钟*49分钟)。即广告费用7968.38元。此外,当事人提供了2020年3月31日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浙械广备(文)第D202003189号,报审单位为合肥雅美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但央广诚品购物(北京)有限公司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内容前未经审查。属于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 另经核查,当事人广告宣传中销售的美国西屋制氧机产品(型号ZY-2ZW)、一次性鼻氧管、一次性雾化组件以及赠品电磁波治疗仪等商品生产厂家资质齐全,产品均经过出厂合格检验。未发现其它产品质量问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九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