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英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3〕101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英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513692422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1268122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丹丹 |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从事本案特许经营活动是以注册商标“凡骐”作为经营资源,商标注册证编号第11361950号,注册人是统网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41类,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止。商标注册人于2014年1月14日将该注册商标授权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以“凡骐”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授权其他经营者使用,同时要求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凡骐”品牌经营活动,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当事人于2016年3月1日与无锡市滨湖区立特思库实验幼儿园首次订立“凡骐”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当事人才于2023年3月24日首次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了“凡骐”品牌申报资料,距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超过1年。 | |
处罚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