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电白区众达水产商行。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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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11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8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75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从本地的养殖户以140元/kg的价格购进2.5kg“角虾(海水)”,同日经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角虾(海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角虾(海水)”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本局检查当天(2023年1月17日)止,当事人的上述“角虾(海水)”以150元/kg的价格销售了2.5kg,已全部售完,上述“角虾(海水)”货值金额为375元,违法所得37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二、罚款8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电白区众达水产商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BRWX2K2B----------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04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