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紫罗蓝美容院,该美容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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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6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货值为198元。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弹美皙颜优活按摩膏”1瓶、“LD12-2野姜精华油(加强型)”1盒;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紫罗蓝美容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51463W61----------赖**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7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07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