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获悉,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海声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处字〔2023〕33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处字〔2023〕33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4、认证认可-其他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家用燃气灶具并生产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厂址、伪造能源效率标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厂址的家用燃气灶具114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2193元; 三、罚款74465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海声电器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厂址的家用燃气灶具114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2193元; 三、罚款7446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7.446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193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1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MB2C9091X4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MB2C9091X4 |
数据上传时间: | 2023-04-11 |
备注: | 交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