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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不老屯凤伶商店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密市监处罚〔2023〕2249号

2023-04-12 17:14: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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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不老屯凤伶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不老屯凤伶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79528846U
工商注册号11022860003381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5日由北京成桂蔬菜店购进“雪白金针菇”(净含量:150g;贮存条件:2℃~4℃;制造商: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9日,保质期:2℃~4℃冷藏保鲜30天)11包,购进价格1.45元/包。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4包,销售金额2元/包,违法所得8元,剩余1包已被扣押。本案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11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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