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益禾堂大药房。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3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上涌村兴业西路4号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益禾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药品,药品的外包装盒上标示如下:药品名称:西青果颗粒,规格:每袋装15克;包装:15克*9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70;产品批号:210301;生产日期:2021.03.03;有效期至:2023.02;数量:1盒。截止到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天,上述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所指的“劣药”。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西青果颗粒”(包装:15克*9袋/盒;产品批号:210301;生产日期:2021.03.03;有效期至:2023.02)1盒;二、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益禾堂大药房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351958747G | ||||||
法定代表人 | 皮**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22****406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