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波波猪电动单车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32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儿童头盔1箱共42个进行销售,其包装及产品均未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单价15元/个,作为赠品送出了2个,售出了1个,销售单价20元/个,剩余的39个被本街道办事处依法扣押。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5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产品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波波猪电动单车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4MA7J9G9E1F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113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0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