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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波波猪电动单车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32号

2023-04-12 14:4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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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波波猪电动单车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32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儿童头盔1箱共42个进行销售,其包装及产品均未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单价15元/个,作为赠品送出了2个,售出了1个,销售单价20元/个,剩余的39个被本街道办事处依法扣押。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元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产品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波波猪电动单车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4MA7J9G9E1F




法定代表人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1****113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0
公示截止期2024-04-10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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