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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楼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252号

2023-04-11 17:31: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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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楼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楼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EHADXU
工商注册号11011102347444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7月3日,当事人从雄县立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上述产品250个,采购价格每个0.8元。上述产品用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大街22号内销售。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复议期内未提出复方申请。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检验报告。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220个,售价和标价均为每个0.8元。剩余30个封存于经营场所。货值金额20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经检验不合格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规格:660mm×(410+180)mm×0.05mm 9.9kg)30个罚款:22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10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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