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润瑞商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7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478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1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日从中山生活无忧百货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变装麋鹿柴犬公仔(型号14C037)6件,进货价是26元/件,以39.9元/件的价格销售了3件(含抽检2件),剩下3件(含备样的1件)在抽检后退还给了供货方。当事人销售上述被抽检产品产生销售收入119.7元,扣除进货成本78元后获利41.7元,按产品销售金额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变装麋鹿柴犬公仔的货值是239.4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并处以如下一般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7元;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478.8元;罚没款合共520.5元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1.7元;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478.8元;罚没款合共520.5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润瑞商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6886218329 | ||||||
法定代表人 | 刘**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2****112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0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