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州佰稻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3-04-10 17:3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佰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3〕7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佰稻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

温春霞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7

公示截止期:

2024-03-27

处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大米 ...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阳峰山白茶 ...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引导企业由传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