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佰稻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3〕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2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佰稻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温春霞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7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7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