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临澧县新河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23-04-07 10:2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澧县新河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常临)应急罚﹝2023﹞执法大队-1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0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未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9.3.3条“不应改变危险等级或超过核定数量储存,应储存在危险等级高的仓库、中转库的物品不应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中转库,摩擦药、含摩擦药的半成品、成品应在单独专用库房储存”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1月6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临澧县新河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安全隐患:28#组装/包装车间(1.3级)核定药量96kg,实际储存内筒药饼950饼(每饼91发),根据现场称药量平均每发为1.82g,实际储存药量157kg,超核定储存药量61kg。


处罚依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五章第一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类“烟花爆竹企业1.3级危险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机关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MB17621114
数据来源单位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24MB17621114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AION埃安商超店:新店略显冷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深入乡镇现场 ...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社区 ...

  • 第15期汽车零整比数据出炉,沃尔沃 ...

  • 集美家居大红门旗舰商场春季家博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