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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自然人无证无照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3-04-06 16:58: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自然人因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京丰市监处罚〔2023〕162号显示,周某武因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违法事实为:经查,2022年5月17日至2月8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45号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家具。收银方式主要为现金和扫描二维码付款,二维码扫描名称为“何某青”,是周某武的配偶。期间没有记录销售金额的账目,也没有销售小票,所以无法计算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

京丰市监处罚〔2023〕163号显示,李某亮因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违法事实为: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月8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35号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家具家电。收银方式主要为现金和扫描二维码付款。期间没有记录销售金额的账目,也没有销售小票,所以无法计算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

上述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处罚依据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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