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希望引起更多消费者的重视和关注,广泛宣传健康科学消费理念,倡导安全文明消费行为,不断扩大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案例九
普通食品充当药品卖 市场监管依法处罚款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2日,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称,投诉人在拼 多 多平台购买宝宝打虫糖,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婴幼儿特殊膳食食品,但商家却宣传宝宝专用而且能打虫涉嫌违法,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置,要求赔偿损失。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2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福建省南靖县丰田镇的漳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与投诉人自行协商处理,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将货款退还投诉人,投诉人撤诉。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拼 多 多开设的网店销售预包装食品,其所售的压片糖果属于普通食品,却作了“驱虫专用儿童小孩成人打虫糖打蛔虫寄生虫”宣传,且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上述商品具有“驱虫专用儿童小孩成人打虫糖打蛔虫寄生虫”功效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最终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三、【案例评析】
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行为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危害群众合法权益,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本案的查处体现了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也有利于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广告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本案的查处对净化网络市场、拓宽案源渠道也有积极的意义,社会公众及权益受害人的投诉举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互联网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
报送单位:南靖县市场监管局
案例十
顶风作案经营假农药 农业农村局罚你没商量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5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漳州某农资公司经营的农药“迎风枪”进行调查,该农药被检测出含有非标明农药成分:虫螨腈0.2%(质量分数)。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规定,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判定该农药为假农药,于2022年7月19日对该经营者涉嫌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该经营者2021年5月29日向海南厂家购进该批次农药20件,至案发日,当事人召回该批次农药13件,并于2022年4月2日退回厂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的规定,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没收经营假农药“迎风枪”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评析】
生产、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侵犯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给农药使用者带来减产甚至绝收的风险,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广大农药经营者务必时刻牢记法律底线,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而铤而走险。若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农药时务必到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并向农药经营者索要购买凭证,还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农药是否经过合法登记。若发现自己购买到未经登记的农药产品,有义务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报送单位:漳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