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38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38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9 |
处罚内容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伍仟元整(¥5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 |
违法事实 | 2023年03月26日13时4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福临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刘诗乾、肖炜华在长沙师范学院北门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志勇驾驶牌照号码为湘ADR2615的国金汽车牌小型汽车通过及时司机手机APP软件从长沙县水渡河地铁站承接1名乘客至长沙师范学院北门进行营运,经查,牌照号码为湘ADR2615的国金汽车牌小型汽车所有人为长沙及时长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刘志勇,核定载人数为5人,使用性质为租赁。驾驶员刘志勇租赁该车,主要用于从事网约车服务,其通过及时司机手机APP软件将该车注册为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及时用车司机端APP软件是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手机APP软件,长沙地区由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运行管理,该公司通过APP将此单派发给驾驶员,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该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费用给驾驶员,本趟次收取乘客支付的费用为11.15元。经执法人员核查,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刘志勇出示湘ADR2615的国金汽车牌小型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刘志勇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湘ADR2615的国金汽车牌小型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另案处理)。2023年3月29日,当事人山东及时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委托曾彦来我队接受调查处理,并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现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所得11.15元(已另案没收)。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