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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通市监处罚〔2023〕204号)

2023-04-04 17:06: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通市监处罚〔2023〕2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杨某新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在未取得通州区教委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2号22号楼商5号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教育培训业务。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共招收学生8人,已销课时费用12420元,全部课时已销完,无未销课时。综上所述,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违法所得1242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420元;
罚款金额(万元)1.24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4-03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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