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巴州市场监管局于3月12日起在全州集中统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焉耆谊赛米粉店、焉耆西邯酸菜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新疆巴州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焉耆谊赛米粉店、焉耆西邯酸菜鱼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焉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焉耆谊赛米粉店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二、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且末县源金莎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4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且末县源金莎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发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9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三、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华盛餐厅、乃扎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和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盛餐厅、乃扎提美食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发现乃扎提美食店有明显食品浪费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静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31日,和静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四、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博湖县天一饭庄、博湖县无花果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7日,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博湖县天一饭庄、博湖县无花果餐厅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30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五、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库尔勒何氏八大碗农家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库尔勒何氏八大碗农家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库尔勒何氏八大碗农家菜馆在市利民路东侧梨园春花园底商开设饭馆,店内经营各类炒菜,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库尔勒何氏八大碗农家菜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六、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若羌县三十七度纸包鱼、若羌县牛尚牛牛排牛尾一锅香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若羌县市场监管局对若羌县三十七度纸包鱼、若羌县牛尚牛牛排牛尾一锅香店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若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1日,若羌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七、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库尔勒川味居川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库尔勒川味居川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库尔勒川味居川菜馆在市建国南路辰兴1号12栋开设饭馆,店内经营各类炒菜,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日,库尔勒川味居川菜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朱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