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西连镇承梧昌盆小丰小卖部,该小卖部逾期年报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西连镇承梧昌盆小丰小卖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25600129100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3753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西处罚【202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报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5日,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徐闻县西连镇承梧昌盆村日常检查时,依职权对当事人黄小丰经营的小卖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徐闻县西连镇承梧昌盆小丰小卖部未按规定报送2018、2019、2020、2021、2022年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天内改正,当事人期满并未到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信息公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限期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2、罚款4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9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9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