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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3年第一批)

2023-03-29 15:5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3月28日消息,2023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镜湖区啫玖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8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镜湖区啫玖记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依法对镜湖区啫玖记餐饮店(秦建军)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崇尚节俭是传统美德,但在食品消费方面,我国一直存在着铺张浪费的隐患,尤其是在餐饮环节。除却传统观念影响,菜能多不能少,消费者总是按照高规格来点菜外,餐饮服务经营者本身的引导也尤为重要。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检查,从经营者的角度入手,对消费者予以正向引导,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就餐结束后,及时提醒消费者打包,提倡光盘行动,通过法律宣传、查办案件对经营者形成警示,督促经营者履行自身义务。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16日,芜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芜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饭剩菜,且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造成食品浪费。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芜湖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三、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三山区汪欢火锅店未采取措施反对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0日,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山区汪欢火锅店未采取措施反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查处,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反对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三山区汪欢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日常亦无服务人员主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的当场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四、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陵县楠渝火锅店未采取措施反对餐饮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陵县楠渝火锅店未采取措施反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查处,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反对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南陵县楠渝火锅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局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监管部门的职能,南陵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从严打击违法浪费现象。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但目前仍有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更有甚者,为一己私利,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诱导或误导顾客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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