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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热风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丰台第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28 17:5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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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热风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丰台第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16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1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热风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丰台第四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634Q6K

工商注册号

110106021391847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王焕中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2年5月17日从四川志美鞋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宁波热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hotwind”牌,规格型号37235(1.5)货号:STYLE NO.H02W2368,生产日期:2022年6月14日的女士时尚平底蝴蝶结玛丽珍一脚套鞋,购进数量7双,抽检用了2双,销售价格299元/双。进货价87.9元/双,剩余5双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2093元,获违法所得1465.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93元;没收违法所得:1465.1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9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465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4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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