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琦澄(北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23-03-22 17:10: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琦澄(北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2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琦澄(北京)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BW5NM65D
工商注册号11011503417766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名称为“啡·啡摩coffee”的网店中销售“黑芝麻贝果”时,该商品名称中宣传有“自制”字样,实际情况为该商品是当事人从淘  宝平台名称为“低脂轻卡手作坊”店铺购进的由“广平县麦子季节蛋糕面包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不是当事人现场制售的食品,当事人无法证实上述宣传的真实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热点食品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 ...

  • 福建漳州市全力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 ...

  • 原州区:打造肉牛全产业链 助推肉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