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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眼乐多眼科医学研究中心因宣传虚假被处罚

2023-03-22 17:09: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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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眼乐多眼科医学研究中心,该单位因宣传虚假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眼乐多眼科医学研究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318120678B
工商注册号11011101810447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北京眼乐多眼科医学研究中心在其抖音网店上出售的“北京同  仁  堂叶黄素眼贴”,宣称具有“缓解眼疲劳视力模糊的近视神器”的功效,经查,该产品执行的标准为GB2872”为化妆品标准,且该产品说明书明确仅有“令眼周肌肤水润光彩明亮”的效果,不存在其所宣称的“缓解眼疲劳视力模糊的近视神器”等相关功效,为宣传虚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3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4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1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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