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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中平液化气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万元

2023-03-20 15:48: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县中平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市监处罚﹝2023﹞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市监处罚﹝2023﹞2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
处罚内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2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其在长沙县中平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完毕后发现其充装的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为报废气瓶。经现场核查,发现该投诉的内容基本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2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处罚机关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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