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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一夫妻双双被刑拘!违法经营额高达70多万……

2023-03-20 15:49:0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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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康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对被举报人郑某(安徽籍)位于永康市芝英镇后沈村、古山镇溪干村、芝英镇柿后村等5个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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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侵犯注册商标“TIGER”,“THERMOS”等的各种规格的保温杯成品共计2万余个,半成品(无包装及无包装无盖)及用于生产上述保温杯的外包装盒10万余个,说明书2万余份,吊牌1万余个,标贴2万余个,合格证数千余份等。经执法人员初步计算,郑某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温杯的违法经营额至少达701820元。

郑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目前,案件移交永康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同日,永康市公安局已对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夫妻两人进行刑拘。

康康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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