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东县大岭源盛鑫鞋厂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罚〔2023〕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罚〔2023〕41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2月14日,惠东县大岭源盛鑫鞋厂经营者覃嗣胜到我单位申请将惠东县大岭源盛鑫鞋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信息系统发现,惠东县大岭源盛鑫鞋厂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处罚依据: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东县大岭源盛鑫鞋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覃嗣胜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3 |
公示截至期: | 2026/03/13 |
处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