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四川省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互联网+消费维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03-14 14:4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代艳秋)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互联网+消费维权”方式措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畅通举报渠道。依托投诉举报中心,构建股队室横向和向下到所消费维权网络。在有行业代表性、消费者较多、容易出现消费纠纷的地方设立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投诉平台、12315申诉举报站。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道1条和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45家,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和先行赔付7家。畅通12315和县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全国12315网络平台等各类渠道。2022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67件,投诉731件,举报86件,咨询17件,会签件33件。调解结案854件,调解率达98.56%,争议金额39.2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实际解决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

理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作机制,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维权信心。保障消费维权工作常态化,紧盯消费者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把每天当成“3·1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社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同时,执法、管理部门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发挥整体效应,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提升维权意识。通过投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老年消费教育等载体,开展多样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3场次,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及消费警示、提示4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东坡文旅大会|长沙东坡菜和湘菜美食 ...

  • 北京多部门多措施开展促进消费活动

  • 江苏省常州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

  •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与消费者协会联合在 ...

  • 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行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