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石岭如信副食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石岭如信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440881600154711 | |||||
法定代表人 | 钟**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485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廉烟处[2023]第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20日上午10时20分, 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位于廉江市石岭长青街33号钟如信档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并在档口卷烟柜台内查获涉嫌违法销售的卷烟:芙蓉王(硬)1条,共1个品种1条卷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G2202051。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250.00元的5%罚款12.5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1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3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