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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廉江市石岭如信副食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廉烟处[2023]第10号

2023-03-14 15:2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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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石岭如信副食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江市石岭如信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0000000000000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440881600154711


法定代表人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485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廉烟处[2023]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2023年2月20日上午10时20分, 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位于廉江市石岭长青街33号钟如信档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并在档口卷烟柜台内查获涉嫌违法销售的卷烟:芙蓉王(硬)1条,共1个品种1条卷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G2202051。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进货总额250.00元的5%罚款12.5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罚款金额(万元)0.001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公示截止期2024-03-13
处罚机关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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