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霞山区金婴奶粉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霞山区金婴奶粉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03MA4Y486W9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03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霞市监南站处罚〔202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2月9日在湛江市霞山区建新西路2号五幢07铺现场有一批羊奶粉,以及各类妇婴用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事实。另查明:经2023年2月13日询问,当事人确认在湛江市霞山区金婴奶粉店微信公众号上标题:“婴儿喝羊奶粉好不”的文章是当事人从太平洋亲子网站的孕育常识上违法引用广告的事实,以及在湛江市霞山区金婴奶粉店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内容为“有些宝宝对牛乳过敏,吃牛奶粉会出现多种过敏症状。对于这类宝宝,如果喝羊奶粉,就不会出现过敏现象”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承认其违法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无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0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09 |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